记者从黎平县合管中心获悉,为提高参合群众报销率,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合群众能够得到更多实惠。黎平县从2013年9月起取消新农合住院病人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
黎平县新农合参合农民原在乡镇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每次设住院起付线为50元,由于在乡镇住院病人病情轻、住院时间短、医疗费用低,病人实际补偿在65%左右;取消住院起付线后,乡镇级住院报销比例为80%,一般疾病封顶线每人12万元,重大疾病封顶线为20万元;同时,27种重大疾病、计生家庭和农村五保户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报销费用可在规定的补偿比例基础上上浮10%。(杨秀银 石成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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