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细化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其中,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杀等多个内容,均不在新农合的报销范畴。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新出台的《贵州省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项目(试行)》,从五个方面对新农合大病报销的禁区进行细化。这五个方面为:需要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违反法律法规类、服务项目类等。
具体为,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等方面的医疗费;未经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以及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的。
此外,在服务项目方面,同样明确规范四项不在支付范畴。如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生活服务费、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
而针对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试行办法”规定: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均不在支付范畴,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斜视等。
此外,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费用,也不在支付范畴。
同时,在医用材料方面,下列情形之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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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就医农合 力争即时结报
我省新农合政策定出本年度任务。
将进一步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其中,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方面,将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针对新农合的支付,我省在开阳县等18个省级支付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县,全面启动实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混合支付方式,门诊采取总额预付的方式,住院采取以疾病分类按床日付费为主、结合按病种付费的方式。
与此同时,将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列和老年性白内障等5种疾病新农合免费救治。通过与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合作,将格列卫等原研药、专利药等纳入报销范围。
此外,将力争所有统筹区县全部接入省级新农合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各统筹区县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费预付制度,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即时结报基础上,力争全面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就医即时结报。(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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