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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卖房遭母亲起诉 “五法”调解母子尽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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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0 12:00:48  来源:黔东南在线  


  近日,锦屏县人民法院敦寨法庭使用“五法”调解了一起儿子变卖房屋后遭母亲起诉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母亲如愿收回了房屋,母子在法庭上相拥而泣,和好如初。

  本案原告龙某某在锦屏县敦寨镇拥有房屋一栋,其儿子即被告杨某某在未经母亲同意的情况下,于2011年将房屋卖给了第二被告龙某,之后龙某又于2013年转卖给了第三被告吴某某。房屋几经辗转,作为母亲的原告龙某某全然不知,直到面临无房居住的困境才诉诸法律,要求依法判决其儿子归还该房屋,一时母子关系非常紧张。法庭受理此案后采取了 “五法”调解工作法,仅用3天时间就成功化解了这起母子亲情纠纷案。

  一是便民联络法。锦屏县法院为该进司法便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为每个人民法庭都聘请了司法便民联络员,司法便民联络员由当地德高望重的退休干部、教师组成,至此当地群众在法庭有了个亲民、护民的自家人,此案就是在联络员接待下进入了法官的视野。

  二是上门立案法。法官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上门立案,首先能解决当地交通不便,群众诉讼难的难题;其次能与当事人谈心交流了解案情,打消当事人的顾虑。本案母亲状告儿子实属罕见,作为母亲的原告明知权利受损但迟迟两年未予起诉,究其原因就是把亲生儿子送上法庭让母亲顾虑重重。法官主动上门劝说下,阐明了民事纠纷的平等性和矛盾久拖不决的危害,案件最终上门立案。

  三是街坊了解法。敦寨法庭法官处理案件坚持群众路线,每处理一案都要深入群众,主动找当地的寨老、族员、街坊了解案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同时主动向群众解释案件疑问消除影响,以期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通过走访街坊邻居,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母子关系一直很好,儿子受地价上涨的诱惑便草率作出了卖房的决定,这一信息为法官调解案件提供了突破口。

  四是村委联动法。针对本案争议的房屋已被转卖给当地人的情况,法庭启动与村委的联动机制,积极通过村委会干部找到买房者即第二、三被告协商。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根据法律规定向买房者阐明与杨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属于无效合同。村委会干部则通过习俗劝说杨某某为卖房出具的分家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通过工作,当事人为法官的为民精神所感动,买房者欣然同意退房,卖房者也表示同意退款。

  五是和谐化解法。为了实现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的转变,虽然通过以上工作后案件已结,但法庭法官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推进和谐司法——修复这对已成为原、被告的母子关系。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母子最终相拥而泣,和好如初。作为儿子的杨某某感动的对法官说:“虽然我失去一次发财的机会,但我重获亲情。让母亲住好穿暖,是儿子该敬的孝道。”(锦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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