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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未还拒执行 玩失踪躲债“躲”进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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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0 11:57:27  来源:黔东南在线  


  近日,黎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件申请人杨某等五人诉被执行人福建梁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2年4月,黎平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杨某等五人诉被告福建梁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梁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某等人场地租赁费1.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等人于2013年3月申请法院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梁某为逃避法律义务,早已离开黎平,去向不明,手机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根本无法联系,黎平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进行走访调查,均无法查找其下落。

  后经多番打听,终于获悉梁近期可能来黎平的重要信息。2013年5月8日,经过努力,黎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黎平县城内某旅社找到被执行人梁某,当亮明身份后,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梁某的态度极其恶劣,拒不履行执行款项。承办法官考虑到,梁某恶意逃避法律义务,且态度极其恶劣,可能会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执行。经请示院领导并获批准后,于2013年5月8日对被执行人梁某实施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被拘留十五天之后,慑于法律的威严,梁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极积筹集资金,主动与申请人杨某等人协议,并就所欠的租金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兑现场地租赁费1.6万元。

  恶意逃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在得到应用的法律制裁后自动履行义务,该执行案件得以和解履行完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黎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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