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核查工作,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锦屏县采取六措施,狠抓城乡低保和农村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
一是抓保障。成立县、乡两级城乡低保指导控面提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和解决城乡低保控面提标核查工作的相关问题。并从县直14个机关低保成员单位抽调34名骨干人员下乡督查指导,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抓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锦屏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暨农村季节性低保缺粮户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乡镇详细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三是抓宣传。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大众传媒,加强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和低保知识的普及,引导农村广大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正确理解城乡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城乡低保是针对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一项救助制度,要脱贫致富奔小康,主要依靠自身努力、自力更生、发展生产。
四是抓实施。根据工作部署,低保控面提标工作按照“动员部署和培训、申请核评、审核审批及待遇发放”四个阶段进行。城乡低保对象审核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开展,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
五是抓要求。严格入户调查、审核和审批制度。采取户户见面、访问邻居等方法,详细核实居民家庭实际收入和生活状况,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严格民主评议制度。根据入户调查结果,由村委会组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初步评出低保对象名单;严格公示制度,坚持、完善“三榜公示”制度,对民主评议的低保名单予以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时间在5日以上;严格动态管理。今年结合提标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普查,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加强重点核查。重点核查一般保障对象。切实将村干部、社区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人员、子女有工作的父母享受低保人员等及时清退出保,确保动态管理中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六是抓督查。加强城乡低保暨农村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对虚报、冒领、贪污、截留、挤占、挪用低保金,把低保金变相作为村组干部报酬,以及优亲厚友,搞“关系保”、“人情保”、暗箱操作等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因工作不力给整个城乡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和部门,严肃追究乡镇和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1-8月底止, 全县落实农村低保20659户,43473人,共发放保障金3712万元(其中含春节一次性慰问金9209200元);落实城市低保1092户,2076人, 发放城低保金422.4万元(其中春节一次性补贴为62.5万元);农村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649350斤,3501户,8396人。(姜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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