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锦屏县法院对该县首例“六合彩”赌博案进行公开宣判,宋国安、徐德新等七被告人分别领刑并受罚。宣判当日,前来旁听群众达百余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5日,被告人宋国安、徐德新以盈利为目的,合伙坐庄在锦屏县城关地区以1:42的赔率招揽群众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
被告人王泽根、王声伍为牟取销售地下“六合彩”数额10%的提成,长期作为下线卖家帮助被告人宋国安、徐德新销售地下“六合彩”分别非法获利8792元和8123元。
被告人周忠厚、罗高希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其住处大量印制“码报”销售给被告人宋国安、王泽根进行牟利,截至2012年9月,被告人周忠厚销售“码报”金额达29000余元、被告人罗高希销售“码报”金额达20000余元。
被告人舒玉龙自2012年7月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宋国安在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的情况下,仍受雇于宋国安,为其提供地下“六合彩”销售数据统计和电脑维护服务,从中获利3,000.00元。
而本案的首犯宋国安、徐德新等靠销售地下“六合彩”获得了高额的“回报”,仅2012年第93期至第103期,两人新销售的地下“六合彩”累计数额就高达200多万元,非法获利44万余元。
鉴于上述认定的事实,锦屏县法院依据国家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宋国安、徐德新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王泽根、王声伍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10000元;被告人周忠厚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罗高希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舒玉龙犯赌博罪,判处罚金,3000元。判决宣告后,七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刘荣廷 刘书燕 记者 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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