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镇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6起“酒驾入刑”案进行集中当庭公开宣判,肖某、邹某、雷某、孙某、龙某、钟某6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依法判处拘役1到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体民警、协警、凯运司镇远分公司、黔岭镇远分公司、镇远吉通公司三家客运企业负责人及驾驶人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肖某等6名被告人在2012年因参加亲友婚礼喝酒、答谢朋友帮忙喝酒、干完活喝酒解解乏等原因酒后驾车,被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司法鉴定,肖某等6名被告人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最高的达到260.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庭判现场,除了审判员宣读的判决词,庭上说的最多的就是“后悔呀!”镇远县肖某被判拘役2个月,处罚金2000元,他说:“不知道酒驾会被判刑,也不看报纸电视啥的。现在我犯事,周围没人敢喝酒开车了。也算是给自己和别人一个教训吧。”
此次镇远县法院对6起“酒驾”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旁听驾驶人及群众反映热烈,既对醉驾被告人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同时又对广大驾驶人及群众起到积极的法制宣传和警示作用。
法官提醒有车一族:酒驾危害大,轻则车损人伤,重则车毁人亡;酒驾成本高,轻则遭受经济损失,吊销驾照,重则构成犯罪,被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酒驾发生事故,致人重伤,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驾驶人一定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言,有百利而无一害。(龙冠宇 张大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