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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务火爆 租车条约暗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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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3-11 12:27:00  来源:广州日报  


  节假日自驾出游让汽车租赁公司业务火爆,近两年租车价格更是水涨船高。在春节长假中,有的租赁公司的车辆提前两个月就被租赁一空,租赁价格也比平日最高涨了五倍。租车成风,也让这个迅猛发展的行业衍生了不少“陷阱”,让不少刚接触汽车租赁的消费者防不胜防。

  租车条约暗含“霸王条款”

  A。异地罚款三天要处理完

  案例:去年十一,广州人王小姐从某大型租车公司租了辆车在苏杭一带自驾游。旅途结束后,租车公司通知她其间有一张罚单,必须得“三天内”处理完毕,否则逾期租车公司将收取1000元的罚单处理费用。

  “本来异地罚单处理起来就需要时间,三天实在太紧张。交警罚单一般处理时间都有十五天,租车公司这条规定不合理。而且1000元的费用实在太霸道了!”

  对话租车公司:当记者向该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求证时,该租车公司表示这是写在条约里的规定,承租者租车时应注意避免违章情况发生。这也是提醒承租者注意交通安全的一种手段。对此,方泰律师事务所的孙建律师表示: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租车公司如何设定违章罚款未缴的滞纳金数额,但租车公司每天收取200~500元,甚至更高费用的做法,有失公平合理。

  调查:王小姐这事还不算最糟心的。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租车公司租车,除了“车辆保证金”外,还有一笔1000元的“违章保证金”需要缴纳。而这笔钱,要在还车一个月后,且确认没有违章才会还给租客。同时,有的租车公司规定为承租者代办违章处理将收取高达500元甚至更高的“代办费”和一天200元的“逾期罚款”。

  不同公司不同收费,但有的租车公司要求承租者在接到违章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缴纳罚款。将交款凭证给回租车公司后,保证金才能退回。在规定工作日内没有缴罚款,则视为默认租车公司代缴。如果一直没将违章处理完毕,1000元就无法退还。

  B。违约金昂贵

  案例:陈先生日前在北京南站某租赁点租了一辆车,已经预交了3天租金。但由于行程改变,得缩短一天租车期,并提前1天通知了租车公司,为此租车公司表示要收取50%的违约金!

  对话租车公司:近年节假日自驾游的人增多,租车公司每逢租车旺季都会要求“七天以上”方予以承租,即使是提前还车,也不会退还相关费用。因此在汽车租赁公司看来,收取违约金这是行业基本约定。国内某大型租赁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车一旦被租出去,租赁车辆已经是使用状态。承租者临时爽约,这部分费用损失只能由承租者承担。违约费用昂贵甚至无法退还部分日租费用的情况,这也是业内约定俗成。”

  C。还车满油

  案例:租赁车辆时,租车公司均要求“满油借车,满油还车”。消费者老刘为此叫屈:“最近的加油站离租赁还车点近十公里,再加上塞车。回去还车不可能‘满油’。”为此,他被租车公司额外收过“加油差价和加油服务费”。

  解读:记者留意到,有的汽车租赁公司是如此规定油费的,当“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7/8~1处时,消费者需要支付:油箱容量乘以 1/8再乘以市场当期油价,并加上100元加油服务费”。由于这种情况多,很多承租者还车都难以“满油”,每次都需要额外支付100元以上的油费。

  D。车一受伤就得交“停运损失费”

  不读条约不知道,一读吓一跳!汽车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了需要维修的情况,有如下类似的规定:“保险理赔范围外事故车辆维修,除误工费外,客户还需支付相应的车辆维修费用。”除此之外,有的租车公司还规定:“因事故(含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事故)、客户操作不当致车辆故障或证照遗失等影响车辆正常营运的,客户需按照以下约定赔付租车停运损失。”而“停运损失”的计算方式是:租赁车辆停运期间同类型车辆的租赁价格与租车单上载明的租赁价格中较高者乘以停运天数。在正常能行驶情况下,不需要钣金喷漆但需修复车身的车辆的维修停运天数是1天。如此一来,按照一辆车100元一天的租车费用,即使是新增了一条划痕,消费者在维修费基础上还要额外支付100元。

  也并不是所有的租车公司对轻微擦伤都会“斤斤计较”,但有的租车公司则特别狠,甚至要收取1000元的押金!
 

责任编辑:谢星【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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