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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黔东南州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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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22 11:26:46  来源: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文件精神,现将黔东南州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仅限所报考县(市、区)户籍(具体条件以《招聘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为准)。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工作人员。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含服务期已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19日

  (二)笔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

  (三)面试时间:2013年3月6日

  附件:各县、开发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方案及职位表.zip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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