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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笛]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路段禁止各类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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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22 10:52:08  来源: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路段禁止各类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凯府告〔2013〕5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成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平安、有序的交通环境,巩固“三创”各项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路段24小时禁止各类机动车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鸣喇叭的城区路段包括: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东路(含延伸段)、北京西路、宁波路(含延伸段)、友庄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永丰东路等主干线,州府路、营盘东路、营盘西路、市医路、金桥路、永丰南路、永乐路、金井路、学院路、华联路、红洲路、文昌路、瑞祥路、博东路、博西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体育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等次干线,以及主城区范围内的各条小街、巷道、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继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三、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鸣喇叭的,由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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