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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阳光采购节约财政资金14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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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13 09:35:2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天柱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管采分离”为手段,积极推行阳光采购,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规范制度。该县先后制定了《天柱县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天柱县政府采购项目录及限额标准》、《天柱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天柱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天柱县政府采购协供货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在国库支付中心设立了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和支付管理。逐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范围及规模,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

  二是规范标准。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类限额标准,凡采购金额在5000元到10万元的通用货物实行协议供货制度;货物类5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2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30万元及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通过规范限额标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强化了政府采购意识,节约了财政资金,深化了政府采购改革。

  三是规范程序。首先在公务用车配备上严格执行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规范了购车审批程序,对在编车辆严格执行转籍过户手续。属于报废的旧车,必须有报废申请单,属于更新车辆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及报废车辆注销手续;其次在效能型政府采购上实行协议供货办法,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通过协议供货价,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供货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办事效率;第三是在依法征集专家上实行“统一条件、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对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管理。目前,该县共征集了87名政府采购专家,涵盖了计算机、教学设备、医疗器械、工程、综合等5个领域,提高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

  据统计,10年来天柱县共审批下达政府采购计划724个,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2338.94万元,政府采购合同签定金额37953.64万元,节约资金14385.30万元,节约率10.36%。(天柱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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