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施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案,驾驶人吴光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
5月7日21时44分,在施秉县公安局党委统一组织的“雷霆行动”中,执勤民警在凯(里)施(秉)线79公里400米(小地名:云台金尚酒店路口)处执勤时,一辆牌号为贵H9388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摇摆着飞速驶来。民警当即上前拦停,但驾驶人不但不听从民警指挥停车接受检查,反而欲加速闯关逃离。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玉清和刑侦大队长付松见状,立即上前拦停,终将摩托车和驾驶人控制。经查,摩托车驾驶人吴光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0.2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5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吴光斌在其违法行为被查获后,为逃脱法律制裁,打电话叫来一众朋友20余人阻挠民警执法办案,欲趁乱开溜。执勤民警一边控制现场,一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威之以法劝说。在劝说无果下,经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玉清统一指挥,民警果断将吴光斌和几名带头闹事者带离现场,作进一步处理。
案件发生后,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周密部署,仔细收集各种证据,确保证据充分完整后将吴光斌案移送县检察院办理,由检察院对吴光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如今,面对法院判决,吴光斌后悔不已,再无半点闯关时的嚣张气焰。其妻泪流满面,在押送吴光斌去看守所的路上哭道:“我求求你们了,让我代他去服刑吧。他喜欢十里八乡的去走动,到里面怎么受得了这没有自由的苦……”民警耐心劝慰:“现在不是‘子代父过’的时代,你丈夫犯的法就由他来承担后果,你是不能代替的。你丈夫去服刑,才能彻底的认清他的错误,才能吸取教训,不再触犯法律。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犯法的人必须付出犯法的代价。我们只有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生活才能平安幸福,走向美好明天……”(舒秀锋 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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