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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载人造成8人死亡 肇事者受重伤仍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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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8-18 09:25:00  来源:  


  近日,施秉县法院刑庭深入到距县城45公里的马溪乡茶园村龙井组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欧明荣交通肇事一案,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

  2011年7月1日14时许,施秉县马溪乡茶园村龙井组欧明荣(男,40岁,汉族)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红色“嘉陵”正三轮摩托车载运11人,沿牛大场镇石桥村至马溪乡茶园村龙井组村民自发修建的通组便道行驶,当行至4公里+500米处(小屯老)时,翻下80余米的深沟,造成车上8人当场死亡(女5人,男3人),3人受伤,肇事正三轮摩托车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案被告人欧明荣作为三轮车的驾驶人,经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在本案中负全部责任。但是欧明荣在此次事故中严重受伤,特别是头盖骨被削去一半,在医院抢救了3个多月才捡回一条性命,病情稍好后在家又躺了几个月才恢复基本的活动能力,身体非常的虚弱,难以应诉。为此,施秉大队多次和省、县医院到龙井为欧明荣进行诊断治疗,促进康复,确保欧明荣能生活自理并上庭应诉。同时,为尽快结案,针对欧明荣行走困难和不能颠簸的实际,大队积极协调施秉县人民法院下乡上门审理。

  当日,法庭就设在欧明荣家院坝,参与庭审的还有县检察院。为扩大庭审影响力,交警大队还邀请了马溪乡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马溪派出所民警,组织受害人家属、驾驶人及群众参与旁听。因天气原因,法庭几易场地,但法官和群众没有半点懈怠,庭审在安静严肃的环境中有序开展。庭审虽最终因各种原因在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但此次被告人家中开庭审案,影响深入人心。一些群众感叹:“欧小明(明荣)这样从死神手里捡回半条命的人,穿衣、吃饭几乎全靠他人帮助,本以为这件事情就不了了之了,想不到还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看来,任何违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无论是无证驾驶还是违法载人,都不能有侥幸心理去触犯。农用车、三轮车、超员车都不能不顾安危贪便捷去乘坐,要安全到达才重要,就像交警同志说的:晚到总比不到好啊!”(舒秀锋 龙冠宇)


责任编辑:邹亚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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