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10时,黎平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涉嫌非法转让土地的罪犯吴成德。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及证人、证词,黎平县人民法院认定吴某某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当庭一审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处罚金25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182075元。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利用担任黎平县德凤镇民胜村七组村民小组长的身份,从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份多次非法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和自己的承包土地达13722.25平方米,折合20.583亩,获利182075元,造成很坏的影响。庭审中,吴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陆书明 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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