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开始,在三穗县工商部门的动员指导下,三穗县农资公司率先对所销售的化肥、种子、农药质量作出了先行赔偿承诺。为保证承诺的实施,农资公司与工商部门签订了“农资先行赔偿承诺书”。
据介绍,承诺书中规定,自觉服从三穗县相关农资管理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不购进和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国家禁用、限用以及标签不全的农资产品;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此外,为兑现承诺,三穗县农资公司自愿缴纳先行赔偿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存入三穗县信用合作社,由三穗县工商部门监督保管。
(潘存峰 吴如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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