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是2021年9月期间,该县有5人到县域内的德凤镇黎平寨村河段利用自制的电打鱼机非法捕捞鱼类,后被当地公安部门移送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且5人自愿做出生态补偿,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秉持“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期间,县检察院干警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科普非法捕捞鱼类是违法行为,还向周边村民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该县多部门联动执法,推进生态修复、保护环境资源,兑现生态补偿承诺,既有效修复了县境内水域生态环境,又通过以案释法扩大了法律宣传效果,助推了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受到社会好评。(侯晟希、姚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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