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自己】
被告人吴某某在自述时表示,案发时看见了两个自己,失控的行为和“他们”有关。酒过三巡,迷迷糊糊中有个声音一直在骂我,“你是个废物,一辈子一事无成……”,我发现我的视角变成了第三人,我看到骂我的“那个人”走到马路上,旁边有个女人,经过女人身边的时候,感觉女人眼神不对,又退回来盯着女人看,不记得女人说了什么,看到的那个人上去就动手抓住女人的手,抓住她的衣服,然后又抓她的头发,女人惊慌大叫,这时跑来一个男人,他放开女人,冲向男人,他把男人拦腰抱起,他没站稳,跌向旁边护栏,男人就这样从护栏上掉下去了,他转过脸来一直在笑,一直在笑……
吴某某感觉自己的身体不受控制。
【原来如此】
原来,2022 年1月4日,被告人吴某某与家人一起吃饭、喝酒。后邀约朋友吃宵夜、喝酒。次日凌晨,吴某某因上厕所走到职中风雨桥附近时遇到回家的尹某某,便无故从后面拉扯其头发和衣服。尹某某挣脱后,即打电话给其丈夫(即被害人),被害人便与朋友驾车赶来。被害人下车后与吴某某理论,并发生争执、拉扯。拉扯中,吴某某将被害人从职中风雨桥旁边的护栏推下河边的菜地,导致被害人的肋骨、骶骨、耻骨、骨盆等处受伤。经从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
5月26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共计 76590.36 元。(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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