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黔东南一加油站被罚款万元,只因未如实记录这事......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6-08 14:22:1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6月7日,从江县应急管理局作出(从应急罚﹝2022﹞危化-001号)处罚决定书,对从江县往洞乡永平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案情回顾:2022年5月中旬,从江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位于从江县往洞乡永平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未见该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从)应急危管责改〔2022〕03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查处结果,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验教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能帮企业规避一定的追责风险,也是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助于推动安全教育培训的规范化,有利于形成企业自己的教育培训体系,从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从江县往洞永平加油站表示,本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结果,按照要求查漏补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并立刻开展整改,对本站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杨政勇)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从江下江镇:提高防养老诈骗“免疫力” 守护群众“钱袋子”
下一篇:最后一页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