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2年5月中旬,从江县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位于从江县往洞乡永平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未见该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从)应急危管责改〔2022〕03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查处结果,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决定。
经验教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能帮企业规避一定的追责风险,也是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助于推动安全教育培训的规范化,有利于形成企业自己的教育培训体系,从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从江县往洞永平加油站表示,本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结果,按照要求查漏补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并立刻开展整改,对本站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杨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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