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裁判生效后邓某文未履行支付义务,2021年4月22日,龙某某向麻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邓某文所欠债务14643元及相应的迟延履行金。经执行干警多方查控,被执行人邓某文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隐匿行踪找不到下落。经申请执行人龙某某同意,2021年7月9日,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终止,承办法官一直记挂着这个案件,千方百计寻找被执行人邓某文,经过不懈的努力,本案顺利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法院穷尽各种办法,均不能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尚有执行可能的证据,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的一项制度。当事人听到终本结案时的时候,总是会着急的询问:“终本后案件是不是就不执行了?”法官回复:“当然不是这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法院查证属实,法院将立即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期限限制。同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每6个月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查询到财产,系统也将及时通知案件承办法官恢复执行。”
“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仍然时刻关注每一件“终本”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必将奋力执结,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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