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坟范围: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 榕江段 )即平永镇平永村、乔亥村、乌婆村、田坝村、阶你村 ; 忠诚镇孖腊村、孖龙村等乡镇沿线村寨红线范围内所有未搬迁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4月4日止。坟主于2020年3月31日前到榕江县雷榕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理迁移补偿手续,并于2020年4月4日前自行组织人员将坟墓迁移。
三、补偿标准:搬迁坟墓补偿标准按《州人民政府关于贵州雷山至榕江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 黔东南府函〔2020〕9号)文件执行。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人员搬迁处理。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联系方式:榕江县雷榕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联系电话:0855——6676478; 联系人:龙城)
特此通告
榕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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