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某某、欧某某经被告蒙某联系,组织民工到被告谢某某从中凯公司榕江分公司转包的工程施工,施工完毕后未得到工程款,后诉至榕江县人民法院,经过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卷宗、沟通调解,被告蒙某、谢某某同意在2020年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尚欠原告蒙某某、欧某某的工程款308804.5元,并自愿承担3122元的诉讼费。履行期限届满,二被告未按协议履行。3月3日二原告准备申请执行,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跟被告沟通,并多方协调,最终谢某某同意从中凯公司榕江分公司处划拨所欠工程款和诉讼费给二原告。此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榕江法院工作人员马不停蹄赶到到中凯公司榕江分公司协调督办,3月4日二原告领到所有款项。
当事人领取工程款
由于案件处理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二人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榕江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保障民生的感激之情。(邱春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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