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中,交警大队民警利用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对过往车辆逐车 " 过筛 " 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顶格处罚。4月6日晚上20点35 分许,在城区雷公山大道十字路口处,民警在盘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毛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检测,毛某酒精含量达到饮酒驾驶标准。据介绍,毛某在当天中午在山上祭奠去世已久的父亲喝了不少酒,晚上驾车出来买烟被查获。
“当时,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毛某人是每100毫升的血液中有酒精48毫克,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他应该面临驾驶证一次性扣除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民警杨小东说。
在现场,民警们还主动向驾驶人阐明酒驾的严重危害,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据了解,三天小长假共出动100余警力,共查处酒驾8起,其中1起涉嫌醉酒驾驶。目前仍有部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酒驾依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杨小东表示,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还将持续发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定周三或者不定期的进行酒驾查处,一直保持酒驾查处的高压态势。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杨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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