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人大监督不仅是一种法定权力,更是一种法定责任。如何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跟踪“监督”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
一、着力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与协调,做到在工作中既监督又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一府两院”应把每年度的重点工作安排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好提前作出工作安排,避免与其重大活动有冲突,也使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这既体现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尊重,也取得了“一府两院”的支持,促使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更加富有成效。
二、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不断拓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渠道,密切与代表、选民的联系。这样做,既能够通过联系基层这主渠道了解情况,使人大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又能在工作实践和总结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参与基层代表和选民群众的积极性,不断丰富人大监督形式,拓宽人大监督的渠道。
三、敢于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不断完善原有监督方式的同时,克服怕得罪人的思想,适时运用法律赋予的在监督工作中所享有的刚性监督职权,不怕红脸,不怕得罪人,要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硬话软说,多提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该质询的质询,该罢免的罢免,使监督主体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监督客体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服从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黄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