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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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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16:15:1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记者 蔡江兰) 2月28日上午10时,《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州人大四楼电教室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 》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锦屏文书保护范围、保护主体、保护职责及锦屏文书管理与利用的范围要求,明确了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已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锦屏文书”是指黔东南州境内以锦屏为代表的清水江、都柳江和氵舞阳河流域的苗、侗等各族人民在明、清至民国时期形成,反映林业生产力与生关系以及民间习俗、生态环保、区域经济、民俗文化、社会变化的历史记录。包括山林、田地、宅基地权属纠纷诉讼、乡村民俗文化记录、官府文件、村规氏约、族谱等内容。是我国现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历史文献和珍贵民间文书之一。



 



 

  下一步,黔东南州将积极筹备"锦屏文书"的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及迅速开展对锦屏文书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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