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派出所民警同志初步排查,曾女士被盗的是一部步步高(vivo x5pro d),早上曾到营业厅交话费的红衣男子具有重大嫌疑。民警通过其交话费的手机号码联系到该男子,男子矢口否认,不承认有盗窃行为。11时许,民警同志进一步查询到男子信息,到期工作地点当面盘查,最后男子交出所盗手机,伏法认罪,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经供认,男子叶某国,40岁,贵州省织金县人,在岑巩县务工。因当日在羊坪老桥手机营业厅交话费,看到营业员在办理业务时手机放置在桌上,心起歹念,顺手牵羊盗走手机。镇远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归还被盗手机。(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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