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黎平:银行卡被“克隆”盗取存款 法院判银行担责四成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8-05-01 20:11:2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银行卡被“克隆”盗取存款——
法院判决:当事人担责六成 银行担责四成

 

  本网讯  (陆书明 杨朝军 记者 王晓) 4月27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因银行卡被盗取存款12700元,原告吴某鑫担责六成,被告黎平某商业银行担责四成。原告和被告双方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原告吴某鑫向黎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称,2017年12月29日21时许,原告收到某商业银行发来的短信,说原告已分八次从银行卡取走资金 12700元,手续费143元 。吴某鑫感觉不对,马上报警。

  后经交涉吴某鑫方知,其银行卡没有芯片,钱被人冒充取走了。

  为何没有芯片呢?吴某鑫说,他在办卡时,还没存在芯片之说。不过,防盗芯片卡出现之后,银行亦没有及时通知其去换取有防盗芯片银行卡。

  吴某鑫认为,银行对来自外部的不法侵害不能及时防范并制止危害的发生,是导致原告作为储户利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吴某鑫遂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等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黎平某商业银行辩称:吴某鑫银行卡上的储蓄资金被他人盗取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或由犯罪分子承担。本案的主体责任是不法分子所为,只有把不法分子找出,才能明确银行对吴某鑫银行卡密码信息被泄露一事是否承担责任。鉴于此,银行请求法院驳回吴某鑫的诉讼请求。

  黎平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吴某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设置了密码后,对银行卡及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特别是交易密码本身是用户自行设定的,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密码的使用直接表明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起到数字签名的功能。而吴某鑫在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中承认该卡绑定了微信和支付宝,并曾支付过。由此可见,吴某鑫主观上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保管存在疏忽大意、未尽合理安全保管的义务,对于自己的存款被他人以克隆卡提取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吴某鑫银行卡的存款于2017年12月29日21时32分至21时49分共计12700元被他人用克隆卡在异地盗取,被告存在以下违约和过错行为:ATM机未能识别伪造卡。ATM机只要审查密码相符后就可以付款,但前提条件是该银行卡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而本案吴国鑫卡上的存款12700元不是他人以真卡取款而是持克隆卡取款。银行的ATM机未能识别出冒领人所持的银行卡是假卡,把伪造的克隆卡当成真卡并向其付款。在此,法院认为,银行未能尽到谨慎注意、认真审查的义务,有一定的过错,故对储户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大小,储户吴某鑫对其存款被他人冒领应承担六成责任,银行承担四成的责任。双方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法官提示:

  1、消费者在大型超市有pos机消费要注意身边之人,虽离你远一点,但他能观察你手指按键的位置,窃取密码。

  2、不要随意点开非官方网站链接,防止木马网站窃取你的银行信息及密码。

  3、不要轻易告之你的支付码及手机支付18位数的支付密码。

  4、磁条卡用户应及时到银行更换芯片防盗卡。银行卡被“克隆”盗取存款——

  法院判决:当事人担责六成 银行担责四成

  本报讯 4月27日,黎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因银行卡被盗取存款12700元,原告吴某鑫担责六成,被告黎平某商业银行担责四成。原告和被告双方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原告吴某鑫向黎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称,2017年12月29日21时许,原告收到某商业银行发来的短信,说原告已分八次从银行卡取走资金 12700元,手续费143元 。吴某鑫感觉不对,马上报警。

  后经交涉吴某鑫方知,其银行卡没有芯片,钱被人冒充取走了。

  为何没有芯片呢?吴某鑫说,他在办卡时,还没存在芯片之说。不过,防盗芯片卡出现之后,银行亦没有及时通知其去换取有防盗芯片银行卡。

  吴某鑫认为,银行对来自外部的不法侵害不能及时防范并制止危害的发生,是导致原告作为储户利益受损的原因之一,吴某鑫遂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等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黎平某商业银行辩称:吴某鑫银行卡上的储蓄资金被他人盗取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或由犯罪分子承担。本案的主体责任是不法分子所为,只有把不法分子找出,才能明确银行对吴某鑫银行卡密码信息被泄露一事是否承担责任。鉴于此,银行请求法院驳回吴某鑫的诉讼请求。

  黎平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吴某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设置了密码后,对银行卡及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特别是交易密码本身是用户自行设定的,具有私有性、唯一性、秘密性,密码的使用直接表明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起到数字签名的功能。而吴某鑫在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中承认该卡绑定了微信和支付宝,并曾支付过。由此可见,吴某鑫主观上对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的保管存在疏忽大意、未尽合理安全保管的义务,对于自己的存款被他人以克隆卡提取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本案吴某鑫银行卡的存款于2017年12月29日21时32分至21时49分共计12700元被他人用克隆卡在异地盗取,被告存在以下违约和过错行为:ATM机未能识别伪造卡。ATM机只要审查密码相符后就可以付款,但前提条件是该银行卡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而本案吴国鑫卡上的存款12700元不是他人以真卡取款而是持克隆卡取款。银行的ATM机未能识别出冒领人所持的银行卡是假卡,把伪造的克隆卡当成真卡并向其付款。在此,法院认为,银行未能尽到谨慎注意、认真审查的义务,有一定的过错,故对储户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过错责任的大小,储户吴某鑫对其存款被他人冒领应承担六成责任,银行承担四成的责任。双方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法官提示:

  1、消费者在大型超市有pos机消费要注意身边之人,虽离你远一点,但他能观察你手指按键的位置,窃取密码。

  2、不要随意点开非官方网站链接,防止木马网站窃取你的银行信息及密码。

  3、不要轻易告之你的支付码及手机支付18位数的支付密码。

  4、磁条卡用户应及时到银行更换芯片防盗卡。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上一篇:黎平:才艺月月赛年终总决赛将启动
下一篇:五一黄金周黎从交界上演一场万众摔跤节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