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益、吕某琼系锦屏县新化乡映寨村人。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锦屏县联社新化信用社借款6笔,用于经营客运车辆和水产养殖等相关产业。借款到期后,吴某益、吕某琼不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逾期本息共达100余万元。为实现自己的债权,锦屏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依法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益、吕某琼没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18年9月19日,锦屏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吴某益、吕某琼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内,二被执行人仍不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执行中,查明查清二被执行人吴某益、吕某琼名下有房屋、车辆等资产后。11月2日、3日,法院执行人员与二被执行人再次进行电话沟通执行事宜,但是,二被执行人以外出看病、不接电话等多种方式躲避执行。对此,锦屏县人民依法对二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和房屋进行了扣押与查封,限期二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逾期则依法对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相关的处置。
锦屏县法院“雷霆风暴”执行行动,极大地配合了黔东南农信管理人员第三期正在锦屏开展的“百日攻坚·先锋队”依法收贷行动。据悉,该项活动截止是11月3日,“百日攻坚·先锋队”小组累计清收到不良贷款86笔,本息合计4396.94万元。“百日攻坚行动”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也极大地鼓舞了第三期“百日攻坚·先锋队”队员的士气。(刘荣廷 欧昌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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