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勤民警通过经询问得知,这位尚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名叫孟某,其当天早上与朋友出游期间喝了一罐啤酒,自认为“没有喝多少”,游玩结束后,便自行驾车从双江上高速前往洛香,结果在从江东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孟某予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和实习期内驾车的注意事项。
听了执勤民警的一番话后,孟某非常后悔,他表示再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资格后,一定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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