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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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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02 11:12:4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该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根据规定,现将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的驾驶证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注销原因 注销时间
1 刘建强 522610676554 5240019480716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0.11.12
2 陈伟华 522610489973 5230017327411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0.11.12
3 顾莲波 522600820212 5290019597263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0.11.17
4 肖林杰 522610144605 5200011131744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0.11.24
5 张德刚 522610336346 5260019547620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0.11.23
6 李林睿 522610032551 5280017307966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0.11.30
7 黄先国 522610025568 5250003918349 吸毒成瘾未戒除 2020.11.30
 
  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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