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提供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榕江县2016年应享受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面积为132.66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44.66万亩,地方公益林88万亩。
今年以来,榕江县积极组织各乡镇开展2016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认真核实实施的公益林面积,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县公益林管理中心审核,各乡镇纪委参与对补偿资金的监管。截止目前,完成公益林兑现清册审核面积111.6万亩,占享受补偿面积的84%,其中国家公益林40.2亩,占享受补偿面积的90%;地方公益林71.4亩,占享受补偿面积的81.1%。(榕林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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