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1日从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监督,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雷山县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 从4月1日起取消和暂停7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其中,取消收费2项: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收费单位: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预防性体检费(收费单位:雷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征收费5项:地质成果资料费(收费单位:雷山县国土局)、卫生检测费(收费单位:雷山县卫生监督局)、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单位:雷山县水务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收费单位: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收费单位:雷山县民政局)。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查阅知晓,确保取消和暂停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3月29日起,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这次取消和暂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相关部门需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对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于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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