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锦屏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以法律援助方式,及时成功为33名农民工讨回劳务报酬131820元。
2016年3月至10月,湖南省隆回县人胡某等人在锦屏县敦寨镇亮司村营盘湾一带建立蔬菜茄子基地,从事茄子等蔬菜种植。雇佣敦寨镇亮司村、培寨村30余名村民在该基地从事蔬菜种植劳务。胡某等人的蔬菜茄子基地自建立以来,拖欠了大量村民工资,村民多次找到胡某等人要求结算并支付劳务报酬,胡某等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
2016年12月13日,农民工朱某等30多名村民到锦屏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讨回胡某等人所欠的工钱。接到申请后,县司法局及时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予以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2月24日,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农民工依法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诉讼中,在法律援助律师提交的详实证据面前,以及说法教育、疏导之下,胡某等人答应支付农民工的工钱,锦屏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5月16日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年10月19日,胡某等人将工钱兑现到33名农民工手中。(吴礼桃 潘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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