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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五个精准”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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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11 15:01:3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2017年,锦屏县以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为重点,及时出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通过精准定位部门职责、精准明确受益对象、精准匹配项目资金、精准管理财务收支、精准组织供餐模式的方式,在提高农村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同时,逐步加快“义教普十五”和“打赢脱贫战”实施步伐。

  成立县级“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细化分解为12项内容,通过严格把好“六关”(配套政策出台关、“计划”组织实施关、食品安全监管关、财经纪律审计关、风险防控预警关、舆论引导宣传关),确保“计划”在政策制定、部门协作、食品安全、资金管理、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各个环节顺利实施。

  明确以锦屏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受益对象。

  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按照“家庭负担为主,政府补贴一点,社会支持一点”(学前教育儿童在园就餐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按每生每天3元,全年儿童按在园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共同承担;倡导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计划”工作的资助)的方式实施“计划”。

  严格实施“一园一账”“校财局管”报账制,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认真督察学前机构做好“计划”食谱和资金使用公示,建立“三严禁”(严禁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公用经费支出,严禁出现克扣、截留、套取、挤占和挪用资金的行为)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国家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儿童提供等值优质食品。

  有供餐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属食堂供餐;部分没有供餐条件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教阶段学校参照义教供餐模式进行供餐;没有供餐条件的山村幼儿园,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儿童提供牛奶、鸡蛋等成品的方式供餐。食堂供餐、家庭托餐、提供成品方式供餐的学前教育机构采取的供餐方式必须报县级教育、市监、卫生等部门批复后实施。(邓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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