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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留守老人 贵州将建留守老人信息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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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28 09:21:28  来源:多彩贵州网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留守老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界定、精准排查、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

  同时,加快建立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横向连接民政、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妇联、残联等部门的留守老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意见提出,各地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认真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及时发放补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贫困留守老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应救尽救,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农村贫困残疾留守老人免费配发居家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对有康复需求的提供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留守老人发放残疾人补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优先修建、改造。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提高留守老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留守老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制度,力争2018年底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已经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地方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意见中明确,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各地要把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通报检查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任务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记者 程曦 实习生 齐青杨)

责任编辑:杨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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