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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超载15人司机获刑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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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1 10:04:03  来源:中国视窗网  


  一辆从事城乡客运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4人,超过额定乘员15人)在驶往县城途中,被执勤交警抓个正着。近日,三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客车驾驶员吴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了解,因超员、超载,客车驾驶人员被刑事立案并被判刑的这在全州尚属首例。

  2015年12月13日,被告人吴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从事旅客运输,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情况下,由绞颇往三穗县城方向行驶,被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明确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纳入刑法规范范围。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载(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超载有了入刑依据。(李天林 蒋昌进)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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