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9日,雷山县桃江乡干角村二组驾驶人杨光富(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对杨光富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9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其血样乙醇含量为259.7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8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并于2016年3月18日立为刑事案件。在鉴定结果出来后并准备送达杨光富本人时,经多次联系并多方查找均无杨光富的音讯,于是,大队将杨光富列为在逃人员。
此后,雷山大队又多次派出民警和辖区交警工勤深入到其家中查找,并苦口婆心地向杨光富的父母亲做思想工作,奉劝杨光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一直没有任何结果,直到派出所民警在其家中将其抓获。(杨正道 刘平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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