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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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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2 13:04:16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15年,锦屏教育又是一个丰收之年。

  这一年,锦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评认定。

  这一年,锦屏高考成绩实现连续六年位列全州前列。

  这一年,锦屏教学质量实现连续三年受州教育局表彰。

  “十二五”以来,锦屏教育一步一个台阶,一年一个惊喜,实现了“小县办大教育,穷县办强教育”,在全州树起了一面基础教育旗帜,成为了一张闪闪发光的名片。

  锦屏以“绿水似锦,青山如屏”而得名,是贵州通往湘粤桂的重要门户,是红军长征经过的地方,是中国共产党早期优秀党员、上海“龙华二十四烈士”之一——龙大道的故乡。全县国土面积1597平方公里,是一个以苗、侗为主,汉、回、水等18个民族杂居的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6%。县内资源得天独厚,具有森林、水能、矿产和旅游四大资源优势,素有“杉木之乡”、“水电之乡”和“青石之乡”的美誉。全县总人口22.9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22万人,共15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全县共有中小学及幼儿园171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高中1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完全小学39所、教学点8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9所;在校中小学生29725人;在园儿童5536人;在职公办教职工2182人。

  长期以来,锦屏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千方百计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依托“小财政”办好“大教育”,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0年,锦屏率先在黔东南州通过省人民政府“两基”复查和“普实”验收;2001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表彰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2006年,被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两基”攻坚工作先进县;2009年,“两基”通过国检;2011年,通过省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党、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均获得优秀等次。

  锦屏在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以后,如何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实现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沉甸甸的课题,进入“十二五”以来就纳入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和锦屏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锦屏县委、县政府坚持“政府主导、全域视角、倾斜短板、提速增效”的原则,实施县城、乡镇和村级三个层面的一元化配置,确保城镇、乡村教育规划的“全县覆盖”、教育资源的“全县统筹”、管理体制的“全县统一”和教育成果的“全县共享”,奋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人民政府县长杨伟同志在2012年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举全县之力,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攻坚战”的号召。四年来,锦屏县委、县政府着力实施“倾力投入, 让城乡学校一样美;倾情培育, 让城乡教师一样优;倾心管理 ,让城乡教育一样好;倾注关爱, 让城乡学生一样乐”的“四个一样”义教均衡发展举措,迈上了一条“保教育均衡、让人民满意”的希望之路。2013年,顺利通过了省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验收,2015年,顺利通过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评认定。锦屏县委、县政府和锦屏人民用他们的智慧、责任和笃行,努力确保锦屏义务教育在均衡发展大道上实现了新的跨越。

  坚持教育优先,引领均衡发展

  锦屏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动摇,认真执行《贵州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奋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锦府办发〔2011〕29号),在分类登记、财政支持、税收状况、土地政策、队伍建设、教师管理等加大了力度,确保民办教育有序推进;出台了《锦屏县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锦屏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2年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达标创建工作,对我县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总体规划,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步骤和措施,为我县义务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2013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锦屏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2013—2016年)》和《锦屏县教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2011至2014年,全县共召开了7次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调度会,县长6次听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专题汇报,切实解决了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均衡发展

  锦屏成立了以县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及联系教育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财政、发改、国土、住建、人社、公安、文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建立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议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发展问题制度,研究部署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切实抓好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建设和布局调整、筹措教育经费等重要工作。定期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并明确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年终考核乡镇和部门教育目标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在有效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规范办学行为、协调解决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100%;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82%、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为85.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4% (视残92.3%、听残90.48%、智残95.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7%;小学毕业学生升学率达100%;初中毕业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就读比例达96.2%;小学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06%、初中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71%;全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92.3%、94.8%;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达到了省规定的60%;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交流率达11.3%;全面完成了12所薄弱学校建设任务,完成率为100%;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率为100%,近年来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加大教育投入 驱动均衡发展

  自“十二五”以来,锦屏县人民政府努力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通过政府投、项目争、金融贷、企业垫、社会捐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3.65亿元,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全县中小学征地扩容25.3万㎡,新增校舍建筑面积26.5万㎡,消除危房1780㎡,新建成了城关三小、平金小学和启动实施第四中学建设,改扩建敦寨中小学、启蒙中小学等学校建设,完成了县民族中学、新化小学、八受小学等25所中小学塑胶运动场建设;撤并了布局不合理的校点49所,基本解决了城关中小学超大班额问题。县委、县政府通过融资租赁、五年分期付款方式,共计投入资金2715万元,一次性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36套班班通和906台计算机设备,确保了中小学“班班通”、计算机、实验仪器、图书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达标率达100%,实现了“校舍同质、设施同配”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加强师资建设 支撑均衡发展

  “十二五”以来,锦屏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教师培养、教师管理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相继出台了《锦屏县中小学教师发展规划》和《锦屏县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共享工程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和优化教师发展的机制建设。县委印发了《中共锦屏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锦党发〔2012〕21号),落实名优教师待遇与奖励,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在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评定时,向农村学校倾斜,比例适当高于城镇学校。县教育和科技局出台了《锦屏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做到统筹规划、任务明确,全面启动全员培训工作,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国培计划”培训任务2552人次;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1192.5万元;共公开招聘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409名充实到中小学教师队伍,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充实教师229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方式提拔任用中小学校长和中层干部126名。2015年,全县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分别为99.5%、78.51%,较“十一五”末分别提升了1.9、4.2个百分点;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分别为99.8%、78.54%,较“十一五”末提升了4.6、7.9个百分点。同时还通过“项目管理”、“送教下乡”、“师徒结对”、“新秀新苗汇报课”等形式,充分发挥县名师名校长等各类骨干教师、名优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提升全员,促进学科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有效促进了城乡、校际之间师资的相对稳定和均衡。

  强化内涵管理 助推均衡发展

  “十二五”以来,全县中小学积极深入开展以“经典教育、养成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五项教育”活动,让学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感恩、学会奉献、学会生存。2011年出台了《锦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联合办学实施意见(试行)》(锦教发〔2011〕12号),各联盟校实行“管理互通、研训联动、质量同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等六大行动,实现不同学校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全面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全县城关中小学与边远乡镇村级学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理念输出、教学结对、业务扶持、师资建设等形式进行帮扶结对,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锦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取消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各种考试,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实行常态编班,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妥善解决移民和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要求,广泛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移民和随迁子女在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锦屏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全县留守儿童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与研究,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积极开展教师与学生结对活动,从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帮助留守儿童。政府组织教育、妇联、共青团、民政等有关部门建立全社会关爱服务网络,创建“留守儿童”管理示范基地,县委、政府出台了《锦屏县机关单位联系帮扶乡镇中小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帮扶教育制度,做到应助尽助,高度重视扶贫助学工作。“十二五”以来,全县中小学共计发放各类助学资金172.3万元,受助学生达6733人次;共计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6927.6万元,受助学生达72310人次;共计发放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资金4781万元,受益学生达83160人次,让留守儿童不再孤单,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让每位学生都沐浴在党的阳光下;各中小学共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课221场次,培养了中小学生明辨是非与自救自护能力;县四大班子领导和县直机关工作部门深入基层开展教育调研达260多人次,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和问题470多件次,帮扶教育资金达355万元。一道道清泉之水,一颗颗关爱之心,让城乡学生共同沐浴在爱的蓝天下。

  完善督导机制 促进均衡发展

  锦屏始终把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证。一方面加大督政力度,出台完善了《锦屏县乡镇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乡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乡镇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乡镇政府积极解决本乡镇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另一方面加大督查力度,出台了《锦屏县教育局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锦教督〔2010〕25号)、《锦屏县教育局关于责任区督学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锦教督〔2010〕31号)等文件,不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学责任区建设;出台了《锦屏县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指导意见》(锦教督〔2011〕9号)、《锦屏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绩效考核方案》(锦教督〔2011〕15号)、《锦屏县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锦教督〔2011〕21号)等文件,全面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办学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学校过程督导和年度评估,尽力缩小校际间管理水平的差距。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乡镇配合、学校努力,社会支持”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发展恰如春潮涌,攀登正未有穷期”,锦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正朝着“让所有孩子都能享受同等优质教育”的目标,一路高歌前行,坚信锦屏教育明天必将更加精彩!(欧隆藻)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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