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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消防依法开8000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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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26 09:54:0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日前,黄平县新州镇汇龙湾双语幼儿园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黄平县消防大队依法处人民币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黄平县消防大队在对位于黄平县新州镇百花大道万泰汇龙湾小区的新州镇汇龙湾双语幼儿园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涉嫌违反《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黄平县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对该幼儿园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消防大队依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该幼儿园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办理过程中,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幼儿园负责人要加强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尽快落实整改,抓紧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消除火灾隐患。对此处罚,幼儿园负责人以诚恳的态度表示接受,同时表示将积极吸取教训,加强对消防业务的学习,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为园内消防安全把好“安全关”。(喻国翠)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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