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黄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一起零口供案件获判决
本网讯 近日,由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的一起曾因两次犯罪获刑拒不认罪的强奸幼女案,被该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二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张某兵是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槐花村人,2008年和2012年曾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两次被判刑,2013年7月刑满释放。但其恶习不改,2015年6月2日,其驾驶三轮车前往县城途中看见背着书包、身着校服的13岁女学生罗某后,遂起奸淫恶念,停车以送罗某到校为名,骗罗某上车,遭拒绝后,强行将罗某拉上车行至远离公路200多米的树林中,将罗某推倒在地欲行强奸,遭罗奋力反抗,即殴打罗某面部致轻微伤,因有人路过仓皇逃走而强奸未遂。
案发后,有过两次牢狱经历的张某兵拒不认罪。黄平县人民检察院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吴绍学得知张某拒不认罪的情况后,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查看现场、询问相关证人,反复补充完善证据,并亲自承办该案,以零口供向黄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中,他运用证据充分验证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和被告辩解的虚伪性,阐述被告人一系列客观行为充分体现其有强奸的主观恶意。法院采纳了其公诉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文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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