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感谢法院、感谢妇联,感谢领导、法官们的关心和帮助,为我女儿解决了治疗经费,帮助我们度过难关…”这是2014年10月10日下午两对杨某夫妇到凯里市法院领取司法救助金时,向该院法官及州、市妇联领导表达的由衷感谢。黔东南州妇联主席陈晓琼同志和凯里市法院院长欧肇培同志共同将两笔共计肆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两位受害人亲属手中。
2014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凯里市经济开发区鸭塘镇一处公共厕所打扫卫生时,看见两名幼童来上厕所,便趁无人之机先后对二人进行猥亵。该案经凯里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王某患有右肾结石、右肾积水疾病不能收监关押,又无经济能力对被害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被害幼女的监护人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又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确实给两被害幼女造成了不小的心理伤害,需要进行心理方面的治疗,而两幼女的监护人均系从农村来凯里的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无力承担心理治疗期间的高额治疗费用。该院在接到当事人的求助及州、市妇联的救助建议后,考虑到两个受害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向他们解释相关司法救助政策,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解决困难。在受理他们的司法救助申请后,及时召开审委会研究救助事宜,并与市妇联一道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市政法委审批,最终为两个受害幼女家庭分别申请到两万元,共计肆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受害幼女的治疗费用问题。(韩晶 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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