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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实施2016年创业担保贷款推进雁归兴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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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2-03 11:14:0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为大力实施“雁归兴贵”计划,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黄平县结合实际,对户籍在黄平或持有当地《居住证》),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即: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含往届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符合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城乡妇女、刑释解教人员可以通过申请、初审、评审、公示、担保、放贷的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超过贷款担保基金存款余额5倍,或单个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10%以上时,经办银行应立即停止发放新的贷款,并向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由借款人于贷款到期20日前向经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经办银行调查核实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到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借款人先垫后补,到期后一并支付”的办法,财政贴息核拨手续每年办理一次。在中央(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州、县四级财政贴息资金未下拨之前,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结息凭证》(复印件)送该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存档备查。待各级财政贴息资金到位,且还清本金后,再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该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县财政局、乡镇人社中心、经办银行等部门定期进行实地核查,每半年必须开展一次。如发现不再生产经营、变更法人、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贴息,并由该县人社局下达书面通知。(任国会)

责任编辑:杨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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