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姜芳)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环境,根据《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文件精神,2018年9月25日,台江县人民法院、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依法清收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有关事项发布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收对象
凡本县辖区内行政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退休、退养、停薪留职的干部职工),乡镇(社区)、村组、农户以及个体工商户等所有信贷客户在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分支机构形成的利息逾期、本金逾期、本息逾期等不良信贷。
二、清收措施
(一)公告催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借款人要主动到台江县农村信用社归还贷款本息;对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存在困难的,可提出申请,分期归还。
(二)依法清收。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主动到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还款或协商还款事宜的,台江县人民法院将根据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三、违约后果
恶意拖欠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债务人将承担以下后果:
一是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将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名下财产,并依法提起诉讼,同时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二是对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对债务人进行公开曝光,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开立账户、支付、汇兑、结算、贷款、工商税务办证、车辆房屋登记及过户方面进行限制;四是将义务人申请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五是查封、冻结和扣划财产;六是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七是出入境受限制;八是限制高消费,禁止子女上重点私立学校;九是对阻挠依法清收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或恶意逃避债务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台江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855-5358500
台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电话:0855-384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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