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农村居民中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对他们吃、穿、住、医、葬等五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00元。
据悉,2015年雷山县丹江镇21户21人、西江镇67户69人、永乐镇142户144人、郎德镇45户45人、大塘镇80户80人、望丰乡49户49人、达地乡41户41人、方祥乡19户19人享受农村五保人员供养资金。
2015年,雷山县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人员供养工作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五保对象变化信息,对已死亡的及时上报,对符合享受五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申报,确保不遗漏一人。二是加强敬老院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使五保对象“进得来”、“过得好”、“留得住”,提高入住率。三是加强供养资金管理,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由社会事务办造册发放,及时将补助金发放到户或打入存折,对集中供养五保户由社会事务办造册统一拨到敬老院帐户上,由敬老院管理使用,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同时将五保供养对象的姓名、享受人数和金额在村(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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