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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下发实施意见 毕业未就业可申领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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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9 09:44:07  来源:贵阳晚报  

  日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从促进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多方面推动毕业生就业。

  其中,从今年起,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进行失业登记,具有本市户籍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具有贵阳户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毕业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失业补助金制度:

  申领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的1至6月,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的90%(不低于民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据悉,目前,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721元人/月。

  政策解读

  新招公务员

  八成面向毕业生

  从2013年起,贵阳市将实施公务员培养计划,新招录公务员的80%,面向社会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并安排到乡(镇)、村和基层派出机构工作,且到村工作时间不低于1年;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满3年,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同时,加大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力度,市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80%,从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遴选;鼓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面向乡(镇)事业单位选调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013至2015年全市公开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

  此外,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微小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时,视为基层服务项目,被正式录(聘)用的,在微小型企业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

  吸纳毕业生

  中小企业有奖励

  根据《意见》,从今年起,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纳安置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0%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毕业生创业

  住所可从事经营

  除着力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贵阳市降低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资额限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以此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租赁创业经营场所,每月最高享受300元租金补贴。

  其中,自主创业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财政贴息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组织创业的,可申请每人最高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行业符合条件的,免交国家规定的各类收费,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1年,或毕业当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自主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王兴盘 段筠)

责任编辑:liuchengyu【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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