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目前,雷山县下拨169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给该县五镇三乡,主要用于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补助。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万元,地方补助资金102万元。
为用好救灾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雷山县要求民政、财政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管理。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公布情况拍照存档。补助资金发放实行银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灾民利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余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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