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雷山县纪委召开十二届五次全会。
会上,向有贪污贿赂行为的人员发出公告《关于敦促有贪污贿赂行为的人员主动交代、自首的公告》,《公告》规定2015年3月31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和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涉嫌犯罪人员主动向有关机关自首的,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代、自首、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人员,一经查处,将从重惩处,涉嫌犯罪一律数罪并罚。
同时,也发出了《关于奖励和保护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公告》,举报一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获得1000元-5000元的奖励。(吴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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