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笔者从黎平县委组织部门获悉,该县已下拨2015年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补助资金806万元。
据了解,该县已按当前每村2万元的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标准,下拨到全县25个乡镇403个村,资金共计806万元。该项资金使用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实行乡镇(街道)报账制管理,列入“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试范点支出”科目。
规定补助资金务必用于已建成但未安排后续资金保障维护运行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村内道路、小型水利、人畜饮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管护;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园林绿化管护等环境管护;村内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报刊图书、文体活动等精神文明服务及设施维护;社区服务平台、村民事务代办、党和国家政策宣传及法律知识咨询等社会管理服务维护;农产品市场信息咨询及农贸市场管护等农业生产运行维护。不准用于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村(组)人员补贴和村务接待,更不准把钱分发给村民个人。年度补助资金使用原则上不得超支,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使用。
该县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明晰使用范围,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姚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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