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及时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定期组织不动产统一登记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理论学习,同时制作宣传单、办事指南、知识问答等资料,通过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是密切配合,稳妥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不动产登记改革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既定时间节点完成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确保工作衔接,人员稳定。
四是收集意见,优化流程。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完善群众意见台帐,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及时共享,结合登记实务和反馈意见研究解决疑难问题,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效率和质量。(龙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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