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今天我们领到了血汗钱,非常高兴,感谢县司法局提供的法律援助,谢谢你们!”在新化乡政府会议室,领取劳动报酬的农民工杨某某高兴的说到。
据悉,2014年11月上旬,新化乡一名烤烟老板拒付农民工工资后离去,致使11名农民工到锦屏县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请求追回劳动报酬计19365元。
接到申请后,因事情紧急,事态严重,县司法局及时指派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于2014年12月20日向锦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县司法局与县人民法院、新化乡党委政府的协调和共同努力下,与烤烟老板田某某达成协议,由锦屏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1月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成功为11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并在2015年1月17日上午将农民工工资一一兑现到11名农民工手中。(龙晶梅 吴礼桃)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