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5日,从江县丙妹镇一男子酒后当街撒泼,当从江县公安局丙妹派出所巡逻民警劝阻时,反而百般辱骂民警,最后竟然动手殴打民警,该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20日。
2015年7月15日2时许,丙妹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城区江东夜市门口聚集大量年轻人,疑似准备聚众斗殴。为防止发生案件,民警于是下车劝离聚集的人员。在劝离的过程中,一名醉酒男子对民警百般辱骂,民警见其醉酒没有理会,该男子反而跑到民警面前大声辱骂,还故意推拉民警激起事端。民警看该男子已经超过安全距离,将其阻挡开时,该男子趁机用手机砸中民警小吴的左脸。
讯问阻碍执行公务
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丙妹派出所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到丙妹派出所后,仍然不断辱骂值班民警,并随地小便,态度十分恶劣。待约束其至醒酒后,因涉及本所民警,丙妹派出所遂将案件移交特巡警大队处理。
经查,该男子名叫吴某某(男,44岁,家住从江县丙妹镇,1987年因打架斗殴被劳动教养四年)。经讯问,其声称醉酒,完全不记得自己的行为,但现场有证人、监控录像、执法记录录像等充分的证据证实其违法行为。经法医鉴定,民警小吴所受为轻微伤。
为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及人身权益,该局依法以阻碍执行公务和殴打他人,分别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